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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I-601A扩大豁免规则?
发布于: 2017/08/22 9: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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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规则其实于2016年7月29日已在联邦公报公布,它是给那些无法在美国调整身份的人(如果选择走领事程序,会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得再入境惩罚的)带来希望。
2013年制定的I-601A临时豁免扩大规则的最终规则将于2016年8月29日开始生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宣布,新的表格将于同日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网站刊登,所以申请人应在2016年8月29日之后,才能按新的扩大规则递交申请。届时移民签证申请已获批,并向国务院交付移民签证手续费或已被抽签绿卡抽中的申请人可以开始递交I-601A的申请文件。
2013年扩大I-601A豁免法令,旨在允许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180天(3年禁令)或一年以上的(10年禁令)非法移民提前申请豁免。如果他们离开美国,其美国公民身份的父母或配偶(直系亲属)生活将遭受极端困难的话。虽然申请人仍需离境回母国的美国领事馆进行领事作业程序,但因豁免在申请人离去前已裁定,所以他/她不用接受三年或十年不得再入境的惩罚,移民签证面谈将会成功。
在此之前,这类申请人在离开美国丶回母国准备面谈,只有当移民签证被拒后,才得以递交I-601豁免申请。在提交豁免申请后,申请人仍需在美国境外等待,且不知道要等多久才能出结果。
根据目前签证配额的限制,预计10年期间内可授予签证的申请人为十万人,这个扩大规则极为重要,因为它给予那些在黑暗中里看不到光明,并被律师诱惑而采取不必要移民风险的无证移民带来一丝光明。
从过往的经验看,这些申请人目前“接受的移民路”赢的几率很低,同时还可能将他们置于比先前还差的法律境况和经济环境之下。此外,过去I-601A豁免计划提供的结果也是令人吃惊的。从2013-2015会计年度共有66290个申请案得到批准,其中26745个案件被拒(成功率为71.25%),单以2015会计年度而言,34310个案件得到批准,13069个案件被拒(成功率为72.4%)。
下面从法律层面,具体谈及I-601A豁免计划的细则内容。
1.扩大了申请人的资格类别以及家人身份状态:
新规则的重要性在于给“每个人”而不仅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带来希望。只要符合其中一种类型的条件,同样可以成功地赢得移民签证。这些类别包括:所有的亲属移民案件丶职业移民案件和多元化(抽签绿卡)案件。比如非法入境的人士,如果被公司或其它组织担保,也许可以通过I-601A来豁免非法居留,完成职业移民案件。
新规则不止扩大申请人的资格类别,而且还扩大了符合资格的家人身份界定。以往是限定为美国公民身份的父母或配偶,现在扩大到持绿卡身份的配偶或父母。如果他们的生活将遭受极端困难,申请人也可提交临时豁免。
例1:陈先生于2005年非法入境丶进入美国,一直从事厨师工作。他的现任雇主于2011年透过劳工纸担保他,在2012年得到批准,他在2013年提交I-140外籍员工申请。2015年,陈先生的父母透过陈先生的姐姐(美国公民)申请移民来美,从而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
在I-601A扩大规则出台之前,陈先生如果想完成他的职业移民案件申请,就必须离开美国丶进行I-601的作业程序。在I-601A扩大规则出台后,基于他持绿卡的父母生活将遭受极端困难,他可以在美国境内就递交I-601A豁免申请。一旦豁免申请获批,他不用接受十年不得再入境的惩罚,回母国的美国领事馆进行正常的移民签证面谈即可。
2.家属能够陪同主申请人一起受益:
虽然扩大规则中对家属的操作程序不是很明确,但如果他们“陪同或跟随(accompany or follow to join)”主申请人,可包括在I-601A的福利中,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
一份新的I-601A申请表格将于近期出台,说明这个程序。新的表格将问及衍生的配偶或子女,规则指出这些当事人必须提供—他们是批准移民签证主要申请人的衍生受益人—资格证据,或抽签移民签证计划的衍生受益人的证据。
例2:王小姐于2003年没有经过边境检查丶非法进入美国。她的哥哥在2004年成为美国公民,并以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F-4类别为她申请身份。而他们的父母(王小姐的直系亲属)于2005年进入美国,成为永久居民。即刻为王小姐递交申请,但该申请因王小姐在2007年结婚,而绿卡持有人只能为成年未婚子女提交申请,而自动作废。
如今,王小姐的哥哥为她递交的亲属移民I-130的排期已到,虽然王小姐的丈夫也是无证移民,但在扩大规则之下,王小姐现在可以基于她父母的极端困难,递交I-601A豁免申请,同时她的丈夫也可以提交这类申请。如果豁免申请都得到批准,那么王小姐和她的丈夫可在广州的美国领事馆完成她的F-4案件面谈。
3.对接到最终遣返命令的人士给予一个新的解救途径:
虽然新规则没有扩大目前I-601A不合资格的理由,只豁免了“在美国非法居留”一项。而对那些犯有不合资格的罪行丶诈骗丶虚假陈述等人士,仍不能享受此项福利。但是不管怎么说,新规则为那些有最终不得再入境令丶驱逐令,或移送出境令的人,给予了一种新的解救途径:
1)对有最终命令的人士,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已经明确表示,因只为申请I-601A豁免,将无法让他们把案件重新打开。但新规则允许有最终命令的人,递交I-212表格,即允许有驱逐出境令或移送出境令的人申请重新入境;如果获得批准,可以再递交I-601A的豁免文件。如果I-601A豁免也被批准,那申请人很可能在海外会有个成功的移民签证面谈。
2)对案件仍在移民法庭审理的人,允许向法院申请把案件行政关闭,并递交I-601A豁免的申请,这个程序仍将继续在新规则中使用。
3)对在递交I-601A之前或I-212审理期间,他们的最终命令被美国国土安全部重新恢复的人则没有资格现在递交此类申请;而如果已被移送出境,或之前有非法居留过,但又非法入境,如果确认他们受到INA 212(a)(9)(C)条款规定为永久不得入境惩罚法条的人,他们I-601A的豁免可自动被撤销。
以上这些可以透过第一个举例得到最好的说明:陈先生是职业移民类别的申请人,在他非法工作期间,于2013年被移民执法局逮捕,于2015年被一位移民法官判移送出境令,他没有上诉。现在,他有资格在美国递交I-212重新入境的申请文件,经批准后,再递交I-601A豁免文件,如果两份都被批准,他先前的移送出境令和在美非法居留的问题,不会在领事馆面谈时对他不利。
4.其它的相关改变:
其它与2013年I-601A扩大规则的相关改变包括:
1)美国国土安全部删除其先前坚持的要求—倘若移民局“有理由相信”申请人可能会在签证面谈时,因其它不符资格的理由,会遭领事馆拒绝,可以拒绝I-601A豁免案件;
2)美国国土安全部删除申请人不能在2013年1月3日之前安排移民签证面谈的需求。
删除这些要求的原因是:许多社会舆论批评这些规定不公平,指出“有理由相信”过于主观,而且移民局执行中常太严格,只因怀疑就拒绝申请个案,而不是以适当的法律来裁定判决。而美国国土安全部最终同意删除这些标准,因为最终决定通常是由国务院使领馆在面谈时决定丶及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在入境口岸的决定,任何由美国移民局对其它不得入境的评估只会导致申请人产生更多的困惑和误解。
所以,新的I-601A扩大豁免规则是目前奥巴马总统对人在美国的无证移民提供的一个解决方案,让那些希望以人道主义来解决美国移民制度的人士觉得,希望能够继续下去,前途依然有光明。
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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