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年,美国国会通过《1866年民权法案》,明确规定:包括获得解放的黑人奴隶在内,“除了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外,所有在美国出生且非任何外国人势力的人”都是美国公民。来自新兴的共和党的雅各布·霍华德(Jacob Merrit Howard)参议员为了防止该法案被将来的国会废除,或是被最高法院裁定违宪,继续漠视黑人和其他少数族裔的权利,以此为基础提出第十四修正案(1866)。

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丶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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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rybaby2016
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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