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泽西华裔男子廖先生数月前酿祸,他的车在经过有停车标志的路口时,转弯的他不慎撞倒一辆直行的摩托车。谁知,对方竟狮子大开口,提出巨额赔偿。而其保险公司也建议他与摩托车主庭外和解,由保险支付10万元赔偿后,余下的5万元由廖先生自掏腰包。但法律人士认为,廖先生的保险公司要求和解的建议不可取,应该坚持上庭应诉,由法官界定责任比和赔偿金额。
  
廖先生4日在电话上讲述了自己酿出车祸的经历,并做法律咨询。据廖先生说,数月前的一个夜晚,他驾车在新泽西州经过一个有“停车”标志路口时,他先停车再转弯。当时路口对面驶来一辆摩托车,但摩托车没开大灯,在他判断对方不会马上到路口下他开始左转。谁知,那辆摩托车快速驶来,他躲闪不及,车头撞上了摩托车。
  
随后,他被对方告上了法庭,摩托车主首次提出的赔偿金额高达34万元。遭拒后,对方第二次出庭时将赔偿降至15万元。廖先生说,他的车险最高赔偿为10万元,因此他的保险公司联系他,建议他与摩托车主庭外和解,在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后,余下的5万元由廖先生自己支付。
  
但廖先生说,尽管他经营着一家餐馆,但生意清淡勉强糊口,根本没钱赔偿。且事发时对方没开大灯,且摩托车还超速,因此让他一人承担这笔巨额赔偿令他忧心不已。
  
对此,黎保利律师楼案件经理宋大维表示,因事发路口廖先生一侧有停车标志,他必须先完全停车(Full Stop)对路口情况做判断,才能转弯。若他没有完全停车而引发车祸则需承担责任。
  
但宋大维也表示,新州法律规定只有当被告在事故中的责任超过51%时,原告才可以状告被告索赔,且新州的赔偿是按比例过错多少来决定,因此廖先生可上庭要求法官对故事责任比例做判定。
  
对于廖先生的保险公司要求他庭外和解的建议,宋大维认为也不可取。他说,保险公司有责任保护自己投保人的利益,因此廖先生可继续要求保险公司帮助自己上庭应诉,请法官界定责任比和赔偿金额后再行事。



来源:纽约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