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丶联邦案例法Hells. Angels Motorcycle Club v. City of San Jose, 402 F.3d 962, 975 (9th Cir. 2005) 这个案例发生在1998年,加州圣何塞警方在调查一起谋杀案的过程中,持合法搜查令对一家摩托车俱乐部的财产进行查封。在查封过程中,但是警察在两处查封现场枪杀了三只看门狗。 联邦法官认为:警察在事先知道现场有狗的情况下,应该准备一个方案,要么对狗进行隔离处理丶或者在情况失控再开枪杀狗。而实际上,警察没有准备任何方案,而是直接在进入查封现场的时候枪杀了三只看门狗。联邦法官认为,警察的这种行为不妥当,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中对公民财产保护的内容,要承担赔偿责任。 长沙杀狗案中,警察也是事先知道有狗,而且狗一只温顺的金毛,有绳子拴着,又在一个开放的室外环境,没有对警察和公共环境构成造成任何威胁,所以,如果长沙杀狗案要拿到美国来审理,法官一定判警察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