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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合集:万恶淫为首,性罪犯要千夫所指,终身留案!
发布于: 2018/02/05 8: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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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万恶淫为首,哈维·韦恩斯坦性侵犯罪,性骚扰求欢不犯罪
文/刘龙珠律师
WeChat: lawyerlongliu9
最近好莱坞金牌制作人哈维·韦恩斯坦的性骚扰丑闻不仅是在全球娱乐圈炸开了花,连全球政界也掀起轩然大波——先是民主党被大众嘲笑内部出了一个比川普更不尊重女性的支持者;再是CNBC指出希拉里没有说明要如何处理韦恩斯坦捐给她的数万政治资金;更有英国网友呼吁首相梅姨取消女王授予韦恩斯坦的爵士头衔……
老生常谈,哈维·韦恩斯坦向女演员们提出“以性换戏”究竟违法吗?
一丶 性侵构成犯罪
无论在中国或是美国,性侵一定是违法行为,一定要受到法律严重的制裁。
中国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丶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成立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强奸妇女丶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丶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众场所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使被害人重伤丶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美国,以加州为例,刑法第261条规定:任何通过威胁丶暴力丶欺骗丶被害人无力或无法反抗的非自愿性行为,均成立性侵罪 ,最高可判8年刑期,如果被害人未成年,则最低判7年,最高13年。
在所有发声的女星中,多数人表示遭受的是“性骚扰”,目前有三人控诉被韦恩斯坦强奸。但是由于时隔已久,想要入罪韦恩斯坦,怕是困难重重。比如 “天才老爹”Bill Cosby的性侵案,最终他没有入罪,就是因为案件时隔已久且证据不足才获得无效审判(Mistrial)。但是他被指控三项“二级加重猥亵性侵罪”,即指利用药物使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与意识,从而达到迷奸的目的——如果罪名成立,天才老爹要面临每项指控最高10年一共30年有期徒刑。
同时,性侵罪还会附带民事赔偿。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遭受人身损害的,就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丶误工费丶护理费丶交通费丶住宿费丶住院伙食补助费丶必要的营养费等,被告必须予以赔偿。而关于被害人的精神损失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地区经济差异而定最高不会超过10万人民币。
美国对于强奸案的民事赔偿比中国要高很多。辛普森杀妻案中的一名民事律师猜测,“天才老爹”的赔偿金额不亚于当年辛普森赔的3千5百万美金,因为他的性侵案中,受害者高达60名,实在太多了。
二丶 性骚扰不犯罪,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目前,中国法律还没有制定职场相关性骚扰的法律,因此在中国社会,很多人总是给秘书贴上“小三”的标签。
美国加州刑法对性骚扰做出了两个定义,前提都是与职位丶工作丶升职加薪相关:报偿性骚扰(Quid pro quo sexual harassment)和工作场合恶意骚扰Hostile work environment,在韦恩斯坦的事件中,女星所爆料的都是类似报偿性骚扰,即以提供或提拔职位为条件进行性骚扰。
葛妮丝派特洛说,在22岁那年得到一个可让她从演员跃升为明星的演出角色,当时制片就是韦恩斯坦,电影开拍前,韦恩斯坦叫她到比佛利山庄半岛酒店(Peninsula Beverly Hills)套房开会,见面后却把手放在她的手上,并要求她到卧室去按摩。
必须要指出的是,虽然存在性暗示的肢体接触,但葛妮丝派特洛并不受雇于韦恩斯坦公司,而是其他演艺公司旗下的演员,也就是说,韦恩斯坦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上司”,因此不构成性骚扰。
这和两年前纽约国际集团(New York Global Group)执行长魏天宾(Benjamin Wey)性骚扰女下属不同。魏天宾主动给原告提供私人秘书的职位以更方便接近她,之后又不断靠着身为老板的权势要求原告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且最终确实以工作要挟达到了目的。同时在发现原告有男友后恶意发布留言诋毁,构成诽谤。因此,魏天宾虽然没有承担刑事责任,可是民事赔偿金却高的吓人——整整1800万美金。
如果魏天宾没有给原告工作机会,只是给她租曼哈顿高级公寓,偶尔买奢侈品包包,或是送一辆豪华跑车,原告根本没有机会赢下这场职场性骚扰的官司——很多媒体根据原告的证词戏谑魏天宾是“华尔街两分钟之狼”,贪图美色的代价就是和女下属在床上的每一秒都要丢掉15万美金。也正是因为这起性骚扰案件导致魏天宾的公司进入全面被调查阶段。哥大毕业的天之骄子,为了女人,败了一生。如果能先和刘律师电话沟通,这件事一定不会发生。
所以,韦恩斯坦在职的几十年如果总是以“摸手”或是“要求按摩”这样“性骚扰 ”非自己公司旗下的女明星,实际上也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她们都有各自的经纪公司,而经纪公司与制片方不属于雇佣关系,而是独立的合约双方。
三丶 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求欢”不违法
明码标价的“求欢”行为属于卖淫行为,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都是违法的。
根据中国社会治安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丶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美国加州刑法647条,以具体补偿丶金额或其他有具体价值为条件进行性交易,属于卖淫行为,构成轻罪,最高可罚6个月有期徒刑及$1,000美元罚金。
但是给出一个诱饵引诱对方发生性关系,由于双方发生性行为的交易价值不够明确,因此无法从法律层面定义为犯罪。
举个例子,嫖客给小姐200元,性交半小时,这是卖淫,有明确的价值交换丶具体行为丶具体时长,是违法行为;韦恩斯坦和女星说“今晚在酒店陪我,保证你明天当上女主角”,虽说话里有话,可是字面上无法明确解释“陪”的含义,也无法确定“当上女主角”有多少具体价值,因此不构成违法。
就目前看来,如果公开发声的女明星当时都不受雇于韦恩斯坦公司,那么韦恩斯坦的丑闻就不涉及违法行为。韦恩斯坦是“求欢”——承诺可以提供主角角色或增加戏份作为条件,提出性要求,但不存在强迫,也不存在威胁。而事实上葛妮丝派特洛和安吉丽娜朱莉都表示自己拒绝了求欢,韦恩斯坦也没有因此穷追不舍,在遭到拒绝后就作罢。“求欢”是零售,“包养”是批发——“以性换戏”在道德层面确实为人不齿,但在法律层面,确实不构成任何犯罪。它是一种等价交换,可以接受,或许能一夜成名;也可以拒绝,继续等待。
好莱坞不是唯一发生“潜规则”的行业,韦恩斯坦也不是唯一被爆出以成名机会作为诱饵提出性要求的制片人。无论是否犯罪,他就是一个没有道德底线的人,如今,韦恩斯坦也已经被自己一手创立的公司扫地出门了。
所以舅父星云大师也常说,唯有邪淫,最容易令人败德取祸。世间种种恶业相当多,为什么万恶淫为首呢?因淫念一动,其它许多恶念随之而起。
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狗咬狗,不正当性关系虽不道德也不违法
文/刘龙珠律师
性丑闻是一个无论何时何地都能登上头版新闻的话题。以前有美国天才老爹性侵几十名女性,后有好莱坞金牌制作人要求女演员“以性换戏”,现有南昌大学国学院副院长“性侵”女学生。
一丶 “性侵7个月之久”根本不成立
首先,定义“性侵”的定义。根据美国加州法律,性侵不外乎两种情况:1丶违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与其发生性关系;2丶使用刀丶枪等致命武器威胁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这两种法定情况下,性侵都是一次的,且性质严重应当足以使这名叫小柔的女生立刻报警,而不是被性侵了7个月之久才曝光。
根据小柔自己声称,曾经向校内一名程老师,即国学院院长举报自己遭副院长猥亵性侵一事,但是程老师让她忘掉,不要影响学校声誉,举报没有任何意义。可是令人不解的是,如果小柔在第一次遭受性侵就立刻告知院长,求助无门后应当会选择报警,按照常理她应该非常害怕副院长,会尽力避免和副院长接触,为何她仍旧屡屡上他的办公室,任由他性侵7个月之久?反过来,如果小柔是经过长期性侵才告知院长,却又未报警只是发了一个微博,意义何在?早干嘛去了?
副院长恐吓小柔说自己黑白两道都有人,自己有能力影响她毕业,因此小柔就愿意忍气吞声遭受性侵7个月——自己的身体还不如一纸毕业证书?况且这种情况本身不适用性侵犯罪的条件,既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用致命武器来威胁。如果真的是因为害怕副院长找黑道的人来找自己或家人的麻烦,才不敢报警继续由副院长侵犯,那么那些担心分手就没有名牌包拎丶没有豪车坐丶没有别墅住丶没有信用卡刷的情侣丶夫妻,是不是都可以依据“害怕”而将关系定义成“性侵”?如果真的害怕副院长从生活丶学业各方面的恐吓,如今又为何愿意站出来指控?疑点重重,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不妨猜想,小柔与副院长在最初可能各自都怀有小心思——副院长想着给学生一个好看的期末成绩就算是“好处”,小柔想着副院长给的好处怎么都应该是保送自己一份体面高薪的工作——结果“价格”谈不拢,我过不好也不让你好过,小柔一条微博爆料副院长性侵!
二丶 “性骚扰”不等于“性侵”
目前,中国法律还没有制定性骚扰的具体法律,但美国加州刑法对性骚扰做出了两个定义,前提都是与职位丶工作丶升职加薪相关:报偿性骚扰(Quid pro quo sexual harassment)和工作场合恶意骚扰Hostile work environment——小柔和副院长属于师生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因此不适用性骚扰的规定。
假设如上文猜想,小柔和副院长本身存在暗地交易,那么就有两种可能性:1丶副院长和小柔说好要给她买个包,结果事后不认账不给买,小柔发微博爆料;2丶副院长和小柔“心照不宣”,副院长说“你想要什么都给你”,结果事后小柔要名牌包,副院长却说已经给了她一个期末高分,两人产生误会,交涉不下,小柔爆料副院长性侵。
第一种情况,“明码标价”等同于卖淫行为,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小柔和副院长都违法。根据中国社会治安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丶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美国加州刑法647条,以具体补偿丶金额或其他有具体价值为条件进行性交易,属于卖淫行为,构成轻罪,最高可罚6个月有期徒刑及$1,000美元罚金。
第二种情况,“看破不说破”,即便实际上有条件交换,性质类同于卖淫,但是由于副院长说的“要什么都给你”没有说清楚具体是什么,价值多少,交易价值不够明确,无法从法律层面定义犯罪,因此小柔和副院长都不犯法。
所以,如果副院长因为嫖娼而获罪,那么小柔就因为卖淫同样获罪。
三丶 道德与法律不能混为一谈
很多网友认为,为人师表却性侵自己的学生,道德败坏,应该开除丶判刑丶坐牢甚至有人说应该阉割——师门传承本该是指引学生人生之路,如今却是利用职务性侵学生,带来的伤害可能是一辈子,为人不齿!但是,就目前公开证据看来,只有小柔的一面之词,并没有形成证据链。所以要将这个副院长入刑强奸罪,证据远远不够。
不正当的性关系,毫无道德,可是不触犯法律——你可以不接受“性”“利”交换,但是如果小柔确实是想要借着和副院长的不正当关系给自己谋求一份好工作,不只是副院长不道德,小柔也不道德——因为借助不正当手段,她挤走了一个本应该靠实力能够获得这份工作的人。
一男一女,要么有感情,彼此爱恋互相体谅,哪怕最终分手也不会做得太难看;要么只讲钱,走肾不走心,钱到位便一切好说,倒也干脆利落;最怕的是“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明明只图人家的钱,还非要打着情意的幌子。如今倒是明白电影《2046》里,梁朝伟事后给章子怡留下的十元钱,因为给钱就不是恋人关系,给完钱就银货两讫,没有瓜葛了。
舅父星云大师提醒过,当今社会,一般人最容易犯的恶业是淫色,也唯有邪淫,最容易令人败德取祸。世间种种恶业相当多,为什么万恶淫为首呢?因淫念一动,其它许多恶念随之而起。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万恶淫为首。
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罗茜茜指控长江学者陈小武性骚扰后突然消失,美国加州法律怎么看
文/刘龙珠律师
好莱坞金牌制作人哈维·韦恩斯坦性骚扰女演员,以戏换性;南昌大学国学院副院长“性侵”女学生七个月;如今长江学者又被女博士实名举报性骚扰。
一丶据称12年前遭性骚扰
12年前,罗茜茜在北航读博。作为导师的陈小武连哄带骗把罗茜茜带到他姐姐家,进门后就反锁防盗门。然后开始讲他与其妻子如何不好,不好的原因是性生活不和谐。言语之间充满了色情挑逗,边说着边开始硬来。在罗茜茜哭诉反抗之下,陈小武卑鄙的目的没有得成,但此后,罗茜茜读博的日子里经常被陈小武“穿小鞋”,导致她长期精神压力巨大,患上了抑郁症,不得不接受药物治疗。
后来,罗茜茜远赴美国硅谷从事lT方面的工作。2017年的一天,罗茜茜在北航本科同学微信群里发现一条链接,题目为《如何评价北航陈小武老师》,链接中许多发帖人指控陈小武侵吞科研经费,学术水平低下,性骚扰女同学。罗茜茜看到这些十分激动,决定实名举报陈小武,说出12年以前秘密。后来,她不断地收到同学,学妹的信息。原来,和自已有同样遭遇的人目前巳有7人。真相在不断出现,罗茜茜将录音,证词等方面的证据提交给了北航校方。
二丶陈小武是否构成强奸罪
从罗茜茜的自白看来,陈小武当时想要霸王硬上弓性侵罗茜茜,是她奋力反抗哭诉才使得陈小武作罢——没有发生性侵,陈小武就没事了吗?
根据加州刑法21a条,犯罪未遂(attempted crime)将被判处犯罪既遂的一半刑期——1丶加害人有犯罪的故意;2丶施行了犯罪行为但没有达成犯罪目的。即便加害人在犯罪过程中改变了注意主动停止加害行为,依旧会被认定为犯罪未遂——陈小武确实有强奸罗茜茜的意图,同时也做出了肢体行为试图强奸,根据加州刑法261条,罪名成立最高可判8年监禁,那么强奸未遂则要被判4年。
三丶不是所有性骚扰都能被起诉
美国加州刑法对性骚扰做出了两个定义,前提都是与职位丶工作丶升职加薪相关:报偿性骚扰(Quid pro quo sexual harassment)和工作场合恶意骚扰(Hostile work environment)——罗茜茜和陈小武当年属于师生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因此不适用性骚扰的规定。
但是,罗茜茜提到说有一位受害女生接到了陈小武的施压电话,心里非常害怕——她怕以后在工作中需要以前的导师签字,她怕陈小武利用其职务在将来需要学校证明学位学历的时候提供阻力……如果这名女生必须获得导师签字才能获得工作,而陈小武作为唯一导师却刻意不签字使得其丢失工作机会,那么从加州法律的层面来说,陈小武的行为一定是性骚扰,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当然,这名女生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担心合理有据,或是陈小武实施过类似威胁。如果导师签字与工作没有直接关系,那么他对女学生的行为是骚扰,但不是能告上法庭的性骚扰。
四丶这事没那么简单
实话实说,这件事情不简单。罗茜茜在12年前遭受了自己导师的性骚扰甚至可能被强奸,她选择沉默;时隔多年,看到他人诉苦反而大张旗鼓跳出来举报——刀不是割在自己身上才会更痛吗?12年前的她没有报警,如今实名制举报掀起热议,可是1日一篇微博,北航一篇声明,事件就再无后续了——说好要让真相水落石出,如今为何杳无音信?“打击校园导师色狼,掀起中国妇女反性骚扰运动”的重任如今落在了罗茜茜身上,如果事件就此淡化,可能就只有三个原因:1丶利诱,收到钱财,算了;2丶威逼,受到压力,怂了;3丶假的,没有证据,怕了。
事实究竟如何,罗茜茜一定要说清楚,否则害人不浅——那些真正遭受性骚扰性侵的女生,被你这样一折腾恐怕都不敢发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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