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条件五】:申请人对其专业领域做出了意义重大的独创性贡献

独创性也叫原创性或初创性,是指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非抄袭性和差异性。一部作品中只要不包含对一部已有作品完全或实质的模仿,而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在表现形式上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就可以视为具有独创性。

英国的E.M. Phillips教授于1994年整理了十五条关于“独创性贡献”的评判标准。他认为,无论人们对“独创性的贡献”理解差异有多大,只要有下面15条贡献里任何一条,就可以被称做“具有独创性的贡献”。

一丶第一次用书面文字的形式把新信息的主要部分记录下来;

二丶继续前人做出的独创性工作;

三丶进行导师设计的独创性工作;

四丶在即使并非独创性的研究工作中,提出一个独创性的方法丶视角或结果;

五丶含有其他研究生提出的独创性的观点丶方法和解释;

六丶在证明他人的观点中表现出独创性;

七丶进行前人尚未做过的实证性研究工作;

八丶首次对某一问题进行综合性表述;

九丶使用已有材料作出新的解释;

十丶在本国首次做出他人曾在其他国家得出的实验成果;

十一丶将某一方法应用于新的研究领域;

十二丶为一个老的研究问题提供新证据;

十三丶应用不同的方法论,进行交叉学科的研究;

十四丶注视本学科中他人尚未涉及的新的研究领域;

十五丶以一种前人没有使用过的方式提供知识。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遇到的独创性贡献往往有这么一些:论文丶专著丶科研成果丶专利...这类贡献对于科学领域的申请人来说是很常见的。

随着美国投资移民(EB-5)排期的加长,越来越多的商业领域的申请人开始申请杰出人才移民,他们的独创性贡献是很丰富有趣的。比如,一位石油炼化企业的负责人,他独创了一种高温润滑油的物流模式,这种模式大大的节省了润滑油的运输成本及储存耗费,并被行业内其它企业纷纷效仿;再如,一位在金融行业工作的申请人创立了新的风险评估方案丶新的融资产品,并在银行系统内广泛推行。

申请人有了上述的独创性贡献,是否就符合了这第5个条件了呢?

答案是:NO.

有了独创性贡献,还得证明独创性贡献对于其专业领域是意义重大的丶有着深远影响的。





(以上截图来自美国I-140政策备忘录)

如何证明贡献具有重大意义呢?

对此,I140备忘录给出了一个例子:经过同行评审在学术会议做的学术报告或经过同行评审在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文章,若报告或论文引起了广泛的评论或受到了大量的引用,那么申请人就可以被视为对行业领域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再如,专利,只有那些被广泛应用的,具有很高市场价值的,或被商业购买的专利,才可被视为对行业领域有着重大的贡献。

这样一些文件可作为证明材料:申请人发表的学术文章丶出版的专著丶被高引用的证明丶被资助的研究项目报告丶专利的购买意向书丶媒体的报道丶行业内专家的证言丶推荐信等。

说到高引用,爱思唯尔(Elsevier)每年都在发布“中国高被引学者(Most Cited Chinese Researchers)榜单”。若申请人在此榜单内,这份榜单便是充分有力的证据材料。

再说到推荐信,推荐信是移民官很看重的证据。备忘录里指出,移民官员在评估申请人是否符合这第5个条件时,应该考虑去看专家推荐信里是否有对申请人的独创性贡献的有力的分析,并非所有的专家推荐信里都有这样的内容。只有那些详细阐释申请人的贡献是如何对行业领域有着重大贡献及深远影响的推荐信才是有价值的,缺乏具体的分析,仅仅只是简单地使用夸张的语言写出的的推荐信是没有什么价值的,这样的推荐信不能成为证明申请人符合此条件的有力证据。

总的来说,在证明申请人符合这一条件时,需尽可能的提供多种支撑性文件,具体说明申请人的贡献为什么重大丶怎样重大。详尽论述丶充分论证,体现出贡献的首创性和价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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