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理由可申请J-1豁免
发布于: 2014/03/06  11:59 am
  问:我女朋友是一年的J-1签证。因为拿的是政府的资助,所以J-1上有回国居住两年要求(two-year residence requirement)。请律师指点一下,如果我们结婚,可不可以豁免掉这个两年的要求,直接在美国转成H-4啊?我是工作签证(H-1B),职业移民申请(I-140)已经批准,正在排期中。谢谢!
  答:你的女朋友需要豁免,结婚本身不能作为豁免理由。移民法规定有5种情况可以成为申请J-1豁免的理由,它们分别是:
  1丶由本国使领馆出具「无异议书」(No Objection Letter);
  2丶美国政府部门请求。如果申请人具有特殊才能,拥有与美国社会民生息息相关的重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话, 可向美国政府相关机构提出要求支持豁免的请求;
  3丶如回国会受到迫害;
  4丶如果申请人有美国公民或绿卡的配偶或子女,可以通过证明回国会给身为美国公民或绿卡的配偶或子女带来极端困难申请豁免;
  5丶指定的美国公共健康部门或同等地位相关部门的请求。
  一般来说,最简单的豁免是向本国的使领馆申请「无异议书」。如果因为种种原因不能从领馆得到「无异议书」,申请人可以考虑是否符合其他申请条件。

作者:郑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