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国土安全局(DHS)会通过向外国人发放移民法庭上庭通知(NTA)来开启递解流程。
美国法典第八条1229(a) 内设定了国土安全局(DHS)在执行递解程序中需要遵守的规则,并且声明了需要以适当的方式通知该外国人上庭的时间及地点。上庭通知里必须阐明“……[递解]流程上庭的时间以及地点……”。

作为一个常识性举措,这一点在任何民事诉讼程序中都是被要求履行的。如果你想让某一个人出现在法庭上,那你必须通知他们上庭的时间以及地点!如果我要在民事法庭上告你,让你支付我500美金,但是我并没有以适当的形式将此诉讼通知你,法官可以因此将我的诉讼驳回,理由是你将无法出现在法庭来辩护自己。

然而近年来,国土安全局在发出的上庭通知中,经常没有注明日期,时间或者地点,他们只是在通知上盖了一个TBD(有待决定)的章。我们猜想可能是因为国土安全局的官员无法得知移民法庭的上庭时间安排,因此他们必须等待时间排表。也或许是因为根本就没有一个高效率的排表系统来为1100万移民安排上庭时间,这也是我们目前的政府所没有办法去把控的一个事实。

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结果就会导致一个人在茫然无措中遥遥无期地等待好几个月,甚至是好几年来等到一个上庭的日期。在这个期间,他们的住址可能会发生改变,然后就有可能无法收到之后包含有具体上庭日期的通知。由于你无法通过不上庭来避免被遣返,因此如果一个人错过了移民法庭的上庭时间,那他就会因为没有上庭而被“缺席审判”为遣返。

这样就会导致未来关于任何身份的申请变得更加困难,因为除非该外国人被遣返回国,或者该递解令被法官废除,不然递解令将会一直持续有效。即使你之后和一位美国公民结婚并且申请了婚姻绿卡,递解令还是会存在的,不会自动消失。通常情况下,你必须回到法庭上,先说服国土安全局和法官来解除递解令,之后才可以申请绿卡。
在我们最近的一个案件中,我们的客人在移民局(USCIS)政治庇护办公室拒绝了她的庇护申请后,收到了一封没有明确时间以及地点信息的上庭通知。正如许多其他住在纽约地区的申请人一样,她在等待上庭日期的几年中经历过几次搬迁,最终移民法庭安排了上庭时间。由于他们把上庭通知寄到了她之前的地址,所以她没有收到信件。她甚至都不知道上庭的时间已经出来了。因为她最终没有能够上庭,移民法官就因为她的缺席而审判她被遣返回中国。

我们立即向移民法庭提交诉讼,要求法官重新开启她的递解流程以终止该流程,并且最终解除该递解令,原因是启动她递解流程的上庭通知其实是无效的。令我们欣慰的是,法官最终准许了我们的诉讼,因此我们的客人将有第二次机会在法庭中呈现她的庇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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