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敏杰 13910612445 36502860@qq.com
在美国提起单字母域名诉讼合作介绍

原告:郑敏杰(天津市河西区速捷网络技术服务部业主),1962年8月4日
地址:浙江省象山县文峰小区18幢42梯202室 电话:13910612445
被告: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成立1998年9月18日)
威瑞信(Verisign)、威瑞信互联网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诉讼标的:A.COM等23个(X.COM、Q.COM、Z.COM已注册)与10个数字,
经济价值:
这些域名最低价值2000万美元以上/个(即以纯投资角度),优质域名参股
在初创阶段甚至可占股30%, 如被大型网站而启用可产生巨大的广告效益;
优势条件:
一、本人自2008年提出申请,并一直处于诉讼状态,是唯一有效的首次
申请人,而他人即使提出过申请,但从未提起诉讼而过了诉讼时效。
二、 被告垄断地位无须举证,证据、事实、法律依据已经固定;
三、美国联邦法院已经对近似案件作出支持原告的判决;
四、北京市监局对威瑞信互联网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的反垄断调查
已结束,但不愿意公开调查结果(正在通过行政诉讼等程序获取)。
合作方式:
一、 提供本人500万人民币诉讼资金投资:
回报:如诉胜并执行后,20倍现金回报;
二、 由美国风险代理律师所向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对威瑞信公司提起反垄断举报、向美国联邦法院对威瑞信公司提起反垄断诉讼。
回报:胜诉并执行后,给风险所1000万美元的回报;
三、 大型网站如青睐某个单字母.COM域名,提供300万美元的风购资金,供本人支付美国诉讼开支。
回报:一个单字母.COM域名
四、 大型网站青睐某个单字母.COM域名,按本人名义自行去美国起诉,申请在先的授权费为150万美元,本人全程配合。
回报:一个单字母.COM域名
说明:回报域名的合作方式最多为二个。如有中介可获取10%佣金。

案情介绍:
本人于2008-08-12向威瑞信的注册商提出注册这些域名的注册,但被拒绝,本人在北京二中院以“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交易”为由,提起反垄断诉讼,被告是ICANN,ICANN答辩称涉案域名的保留行为发生在多年以前,并称中国没有管辖权,北京二中院裁定移送到宁波中院审理,ICANN不服上诉,北京高院作出2010高民终字第482号民事裁定书移送宁波,宁波中院报请管辖,最高院指令宁波中院审理,ICANN答辩称1993所进行的涉案域名保留是出于技术原料因,宁波中院以没有管辖权为由作出2011浙甬知初字第3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浙江高院以没有合同关系驳回上诉。
后本人以新证据为由,在北知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北知法院以没有利害关系为由作出2018京73民初70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并不准上诉,本人向最高院提起上诉,最高院不立不裁,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受理民事监督申请,经过七个月还是不支持本人的诉权。
象山捷达网络技术服务部于2016年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没有管辖权为由作出2016京73民初886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2019年捷达服务部以新证据为由,重新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一事不再理为由作出2019京73民初1353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上诉后最高院作出2019最高法知民终715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一审,指令重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没有利害关系为由作出2020京73民初84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捷达服务部直接向最高院提起上诉,最高院不立不裁,捷达服务部以2020京73民初847号没有表述上诉权为由,提起民事监督申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于2021-04-28受理,经过七个月还是不支持本人的抗诉申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民初13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罗吉的起诉,被2021最高法知民终453号撤销并指令重审,北知法院拖着不审。
本人于2017-11-21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反垄断举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11-23立案,威瑞信互联网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于2017-11-30向ICANN提出要求开放这些单字母域名,并进行拍卖,将拍卖捐给互联网社区。ICANN 于2017-12-07向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转函,反垄断局2017-12-14答复称:对威瑞信公司要求拍卖一事,我局不作决定。
威瑞信互联网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于2018-01-08向北京市监局答辩的《关于相关行为的合法性分析》实际上承认了这些域名已经不再限制的主张,但称要拍卖,但其隐瞒了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的复函。
现有如下证据支持本人胜诉:
一、2010高民终字第482号民事裁定书与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证明:其称保留行为是多年之前;
证明:中国有管辖权;
二、2011年浙甬知初字第34号民事裁定书与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证明:其称1993年出于技术原因限制注册;
证明:宁波中院认为中国无管辖权;
四、象山捷达的民事起诉状与2019最高法知民终715号民事裁定书等
证明:最高院认定中国有管辖权,但北知法院驳回起诉;
五、罗吉的民事起诉状与2021最高法知民终453号民事裁定书
证明:北知法院驳回起诉被最高院撤销并指令重审,但北知法院驳回起诉;
六、Z,COM等五个域名的注册信息
证明:单字母域名是可以注册的;
七、威瑞信公司的电子邮件、美国判决、美国司法部电子邮件等
证明:威瑞信所称单字母、二字母是属于限制注册的主张,但不到美
国法院的支持;
证明:美国司法部其实不同意拍卖;
证明:ICANN认为本人要注册这些域名,直接找威瑞信就可以;
八、互联网商业协会的意见书
证明:这些单字母域名不属于威瑞信所有;
九、《关于相关行为的合法性分析》
证明:威瑞信承认原告的主张,已经取消限制,但称要拍卖;
证明:隐瞒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的没有同意拍卖电子邮件;
十、2018京0108行初396号判决书与2021京0108行初866号的答辩
证明:北京市市监局对威瑞信的反垄断调查已结束,并对其已经处罚,
但不公开处罚决定书。
诉讼意见与趋势:
1、这些单字母.COM究竟是什么时候保留的?如果是1993年保留的,为什么1998、1999年都可以注册。
2、既然已经取消限制,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又不同意拍卖,无法律依据拒绝注册
3、根据互联网商会的意见:威瑞信不是这些域名的拥有者,其无权拍卖;
4、如果在美国提起诉讼,极大概率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