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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G先生于2019年六月末在JFK 机场附近接机后被一辆minivan 追尾, minivan 隶属某货运公司。G 先生保时捷后面bumper
被撞毁, 后备箱左下角变形, 机场附近PORT AUTHORITY 出警,G 先生及其副驾驶乘客-其子拒绝警察建议, 没有第一时间乘坐救护车前往医院进行救治,但于案发后次日感到腰, 颈, 肩部不适。

代理过程-面谈:
经过和律师面谈,G先生及其子于案发后第三天于本所签署合同, 正式开启法律程序。
前期调查:
合同签署日,根据G 先生提供对方车牌号, 本所进行了plate search, 结果显示该MINI VAN 隶属于某货运公司, 该公司注册于纽约州, 通过纽约州CORP SEARCH, 获取该公司法人资料以及其法定地址, 律师信当日寄出。
由于警察报告归PORT AUTHORITY非纽约市警察总署或处警分局, 本所派调查员携律师委托信于次日早前往PORT AUTHORITY提取原件, 获取司机驾照信息, 律师信寄出。
伤害情况:
G先生与其子并无骨折或脑震荡等明显重创, G先生腰部颈部双肩不适, 其子腰椎不适,由于无语言障碍, G先生自主选择曼哈顿NYU 医疗系统某痛症中心就医,被确诊为左肩旋转肌撕裂伤, 脊椎 L3-4, L4-5,L5-S 错位, 分别于2019年秋, 2020年初接受两次止痛针治疗。
重要文件:
保险资料:警察报告所显示被告保险代码, 从属于Chubb 集团于2015年收购的某保险公司。Claim set up, 与理赔员取得联系,NO FAULT 申请递交。
诉讼过程:
经数次谈判, 原告方获悉被告公司保额200万, 被告方承认追尾全责, 否认严重意外伤害。 本案于 2020年7月皇后区高等法院立案,正式申请司法介入, 被告方及保险公司收到诉状后30天内并未委托律师与本所取得联络,DEFAULT LETTER 于同年8 月寄出,后本所收到被告律师请求10天延期应诉。
被告于2020年10月应诉,案件正式进入DISCOVERY 程序, 原告方- 本所于当月提交医疗报告,图片, 警察报告等初始证据, BILL OF PARTICULAR ,RJI要求司法干预, PRELIMINARY CONFERENCE 于2021年一月举行,法庭下 ORDER, 要求原告被告双方于4个月之内完成DISCOVERY 以及问话,由于疫情期间治疗被耽误,G先生一直受右肩困扰,于是遵医嘱于2021年二月接受了微创手术。至此被告律师以车身损害较轻,撞击并未构成严重意外伤害提出7 万和解诉求。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我方坚持60万DEMAND。 案件于4月后回到高院见庭, 由于被告并未完成对原告问话取证, 并未邀请专家证人对原告验伤, 法庭再次下Compliance order 限被告45天内完成,期间律师经数次谈判, 被告律师offer从12万升至20, 本所代表原告拒绝。

本案诉讼主要在疫情期间, 原告人治疗有间断, 纽约州各高院案件审理滞缓, 被告保险公司,律师疫情期间远程办公, 沟通不畅,虽有诸多阻碍, 但此案件于2021年8月以G先生60万, 其子3.5万赔偿。总计63.5万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