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布法罗的弗兰克·A·塞迪塔市法院大楼(Frank A. Sedita City Court Building,又称布法罗市法院),跻身榜单前五,排名第三。这座建于1971年至1974年的10层粗野主义法院,由本地事务所Pfohl、Roberts and Biggie设计,坐落在尼亚加拉广场(Niagara Square)的布法罗市政厅对面。它那庞大的混凝土外立面、狭长的竖向窗户和堡垒般的气势,本意是为了让法官和陪审团减少干扰,但结果更像一座冷战时期的地堡,而不是城市的象征。可以说,它和尼亚加拉大瀑布毫无共同点。
在纽约州下州地区,罗切斯特的门罗县司法大楼(Monroe County Hall of Justice)排名第18。它的设计核心是“实用至上”,呈现出呆板的盒子形态,更强调效率而非美感。虽然这里是县法院的所在地,但厚重的体量和冷峻的外观完全没有传递出“人人享有正义”的气息。对许多当地人来说,它低调到几乎让人“强行忽视”。
而纽约都会区的代表则是白原市(White Plains)的威彻斯特县政府大楼(Westchester County Office Building),排名第40。虽然没有布法罗那座混凝土“巨兽”那么臭名昭著,但这栋中世纪现代主义风格的政府大楼也以缺乏灵感的设计而“闻名”。僵硬的线条、乏味的外立面,让它更像是车管所,而不是庄严的政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