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请教关于临时绿卡到期的问题,我拿的是二年临时婚姻绿卡,绿卡有效限期是01/20/12,我已于2011年11月提出申请转换永久绿卡,并于11/10/11收到移民局的通知"I-751 Receipt Notice" 在审核期间我的绿卡自动延长一年期限,但今年8月移民局寄出通知要求我必需在11月9日12年之前提交补充证据,补充更多文件以证明婚姻存在的真实性,我想请问第一个问题:我的绿卡延长一年的期限,是以移局通知日起算吗?11/12/12 ?还是以绿卡效期起算01/20/13 ?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在这期限之前,移民局还没有审核通过我的永久绿卡,我算逾期居留吗?我应该怎么处理?感谢您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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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NY
2012/09/22
我理解应该是以绿卡的有效期来算的 如果审核不过的话,这段时间是不算逾期居留的